在 CRM 有兩種 那篇,我提到自己用過的 CRM 是請工程師寫 SQL 撈名單。回頭想,那段 SQL 之所以要工程師寫,不只是因為條件複雜,而是它要碰的資料散在好幾個系統裡。
一個很普通的條件:「近 90 天買過保養品、上一檔有開信、而且還願意收行銷信的會員」。這一句話就碰到四個地方:
- 「會員」是誰:會員資料
- 「買過保養品」:消費紀錄
- 「上一檔有開信」:EDM 系統的追蹤紀錄
- 「還願意收行銷信」:同意與退訂紀錄
這四類資料的來源不同、更新頻率不同,最麻煩的是:同一件事,兩個系統可能記得不一樣。
四類資料
| 類別 | 例子 | 通常從哪來 | 誰說了算 |
|---|---|---|---|
| 身分 | 姓名、電話、email、會員編號、生日 | 會員註冊、POS、官網、APP | 要先指定一個系統 |
| 交易 | 訂單、消費明細、退貨、發票 | ERP、POS、電商後台 | 交易系統 |
| 互動 | 開信、點擊、網站瀏覽、客服紀錄 | EDM 系統、網站追蹤、客服系統 | 各自產生它的系統 |
| 同意與偏好 | 是否同意收行銷信、退訂紀錄、偏好的聯絡方式 | 註冊勾選、退訂連結、客服登記 | 只能有一個 |
身分:最常吵架的一類
同一個人,在 POS 留的是手機,在官網註冊用的是 email,在 APP 用社群帳號登入。三個系統各有一筆資料,CRM 要先回答:這三筆是不是同一個人?
這個問題叫身分合併。做不好的後果很具體:
- 同一個人收到三封一樣的 EDM。
- 「近 90 天消費金額前 20%」算錯,因為他的消費被拆成三個人。
- 他在一個地方改了地址,另外兩個地方還是舊的。
所以身分資料要先指定一個系統當「說了算」的那一方,其他系統的資料以它為準來合併。當資料來源多到 CRM 自己處理不來,就會另外放一層專門做這件事,這一層常被叫做 CDP(顧客資料平台)或主資料管理(MDM)。
這個問題我遇過,當時是用手機或 email 當依據,把重複的人合起來。這是最直接的做法,但它有一個前提:手機和 email 要真的能代表一個人。換了手機號碼、一家人共用一個 email,合併規則就會把不同的人併在一起,或把同一個人拆開。所以合併規則本身也要能被檢查和修正。
交易:CRM 自己沒有,要從別處拿
消費紀錄是分群最常用的條件,但它不是 CRM 產生的。訂單在電商後台成立、在 ERP 開發票、退貨在客服或 ERP 處理。
這帶來兩個實際問題:
- 要搬多少過來? 全部明細搬進 CRM,資料量會很大;只搬彙總(例如「近 90 天消費金額」),條件就只能用事先算好的那幾種。
- 多久同步一次? 如果一天同步一次,今天下午買的人,今晚的名單看不到。對檔期活動來說,常常這樣就夠了;對「下單後 10 分鐘內推薦加購」就不夠。
這兩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,取決於名單要多即時、條件要多彈性。這也是下一篇要談的:資料在系統之間怎麼搬。
互動:量最大、價值最難判斷
開信、點擊、瀏覽,每個會員每天都可能產生好幾筆。它們的特性是:
- 量大:遠多於交易紀錄。
- 各自的系統產生:開信紀錄在 EDM 系統、瀏覽紀錄在網站追蹤工具、客服紀錄在客服系統。
- 準確度有限:開信是用信裡的追蹤圖片判斷的,收件人的信箱擋掉圖片就記不到。
所以互動資料通常不會整批搬進 CRM,而是轉成幾個「有沒有」「幾次」的指標,例如「上一檔有沒有開信」「近 30 天點擊幾次」。
同意與偏好:一定只能有一個來源
這一類資料量最小,但出錯的代價最大。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規定:非公務機關用個人資料行銷時,「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,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」;第一次行銷時,也要提供拒絕的方式(全國法規資料庫: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)。
想像一下這個流程哪裡會出錯:
會員在 EDM 系統點了退訂
→ EDM 系統記下「已退訂」
→ 但 CRM 的會員資料沒有同步到
→ 下一檔,工程師從 CRM 撈名單
→ 名單又匯進 EDM 系統,覆蓋了退訂紀錄
→ 已經退訂的人又收到行銷信每一步單獨看都沒錯,問題出在退訂這件事有兩個地方在記。所以同意與偏好一定要指定唯一的來源,其他系統寄送前都要回頭查它,而不是各自保留一份副本。
這不只是 CRM 的問題。簡訊、APP 推播、電話行銷,只要是對同一個人行銷,都要查同一份紀錄。
誰說了算:一張表講清楚
整理到最後,最重要的不是資料怎麼搬,而是先講清楚每一類資料由哪個系統負責:
- 身分:指定一個系統,其他系統的資料以它為準合併。
- 交易:交易系統說了算,CRM 只拿副本或彙總。
- 互動:產生它的系統說了算,CRM 只拿算好的指標。
- 同意:只能有一個來源,所有寄送前都要查它。
這張分工講不清楚,後面不管用什麼方法搬資料,都會搬出「兩邊不一樣」的問題。
AI 和 MCP 的角色
當行銷用自然語言問 AI「撈出近 90 天買過保養品、還願意收行銷信的會員」,AI 透過 MCP 查資料。這四類資料的分工,直接決定 MCP 該怎麼設計:
- 同意條件要內建,不能交給 AI 記得加。 任何「撈行銷名單」的工具,都應該在工具內部自動排除已退訂的人,而不是靠 AI 每次在條件裡補上「還願意收行銷信」。AI 漏加一次,就違反第 20 條。
- 身分要用合併後的結果。 MCP 背後如果直接查各系統的原始資料,同一個人會被算成好幾個。
- 個資欄位要分級。 能只回人數就不要回明細;要回明細,就限制欄位,例如不回完整電話和地址。
- 說清楚資料新鮮度。 交易資料如果是一天同步一次,AI 回答時要能說「資料截至昨天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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